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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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办价格〔2020〕1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现就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情况自查、检验降费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重要抓手。省直有关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作为清理规范收费的重要工作来抓,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中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权限,安排部署和组织好本地区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统计工作,确保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按质按期完成。
二、做好2019年度收费数据统计
(一)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台帐,如实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详见附件2)。其中,省级收费单位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录入收费单位信息、收费情况数据时,请认真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金额等信息,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流程的完整性。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地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019年度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3.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6.附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导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一)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及各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将通知转发至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州级收费单位。
(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系统及下属有关收费单位。
(三)统计工作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有关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收费情况的,一并向社会公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彦辉 0871-6311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