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昆明市第一批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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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昆明市第一批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1:31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昆明市第一批

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高新、经开区、嵩明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各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园区软环境及配套建设,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根据《昆明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今年第一批市级园区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本着坚持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公开公正、绩效评价的原则,围绕2020年全市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重点,提升园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项目入园步伐,提高企业集中度,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发展。

二、项目申报重点

园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划环评、产业发展规划;对成功发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的编制费用;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培训等涉及园区建设的软环境配套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项目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含支付票据)以及项目成果等材料。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工信(经贸)、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建设、规划、环保、金融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库管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一律纳入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通过筛选和实地考察后拟列入扶持的项目,将在市工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对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外);未按照投资计划实施,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的项目或已安排过市级其他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

附件

 http://gxj.km.gov.cn/upload/resources/file/2020/06/02/3198861.rar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