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办法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

  •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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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记者1月29日获悉,《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日前印发并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容错免责的适用主体及范围包括对使用云南省科技财政资金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其中,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符合科学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主动担当作为、实施自主创新几种情形,经认定可以给予容错。具体为:在推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失误错误的。在科技领域中,积极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因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的;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科研创新成果,项目投入大、投资周期长,因市场前景不明朗等因素未实现预期收益的;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在新领域积极探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

此外,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研发取得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研发成果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经认定也可免除相关责任或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处理。

《实施方案》提出,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