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四个着力”支持税务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 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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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8〕34号),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一手抓经费足额保障,一手抓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出台,经过多方努力,中央与省、省与各州(市)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关系不断理顺,税务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税务征管效率明显提升,税务部门经费分级保障更趋完善,为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财税保障制度。在推进这一项改革中,省财政厅通过“四个着力”,有效支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着力强化经费保障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有力资金支持2019年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后,针对省与各地税务部门经费分担方案尚未明确、合并后新税务部门未纳入省级预算单位管理的情况,省财政厅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建立了全省税务系统经费“按月预拨,年终清算”的保障机制,在认真测算全省税务部门履职所需经费基础上,按月足额预拨工作经费,年终根据已确定的省与各地的经费分担方案,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清算。2019年,省级财政共拨付全省税务系统各项经费26.08亿元,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改革期间全省税务人员的稳定及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着力完善保障机制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305号)要求,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地方各级税务部门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其中,地方保障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各地财政分别负担。为落实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的经费保障工作,增强各地对税务部门的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有利于改革推进、有利于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主动性的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等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并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三是着力明确划转方案为税务部门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建立奠定基础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地方税务部门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各地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厅按照“尊重历史、钱随事走,优先保障人员经费”的原则,在保持省与各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基数总体稳定、原有地税经费上划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了省与各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方案和划转基数,并从2019年起通过年终结算办理,为税务部门经费分级负担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四是着力加强沟通协调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的事项杂,涉及的部门多,从改革事项来看,既涉及财政保障政策,也涉及工资和医疗保险政策,从部门来看,既涉及财政部门,也涉及组织人事和医保部门,改革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为此,省财政厅切实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支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着力疏通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有效破解改革中的政策障碍,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有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