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云南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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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云南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6:55:06发布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云南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申报安排

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一批的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为准。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汇总后报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发送至kmmbc01@163.com。

二、 材料报送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企业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中的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打印。三份申请材料为两正一副,即其中2份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并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及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 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2019年《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精神,督促并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和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 注意事项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中,须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的关联性进行详细说明;企业总收入中有投资收入的,须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企业自我评价报告电子版申报时发至邮箱:kmmbc01@163.com。

(二)申请认定材料及上传附件时若遇到问题,可通过“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群”(QQ群号:587479388)进行咨询,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

五、 联系方式

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联系方式:冯凌燕、董玥、郑艳梅,0871- 63195658、63195686

电子邮箱:kmmbc01@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20号四楼


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华,0871—63134627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