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首批化工园区确认名单的通知
- 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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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滇中新区管委会:
《云南省首批化工园区确认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已确认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要求,纳入开发区优化提升统筹考虑,依法依规规范建设;要依托予以保留的开发区进行规划、设置,以园中园或区中园的形式优化布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滇中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衔接,统筹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和化工园区确认后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等规定,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化工园区安全运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