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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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德宏州工信科技局:
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部分预算。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科技部农村司《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三区”人才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收集选派需求
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依靠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调查摸清本州(市)内企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或者农场、林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或具体乡(镇)、行政村在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科技需求,组织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报送省科技厅。
二、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参与服务“三区”
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参与“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引导科技人员直接服务贫困村、贫困户,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二)服务对象
1.本州(市)中集中连片特困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本州(市)中集中连片特困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农场、林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四)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以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五)支持措施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3.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5.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选拨培养对象
(一)培养对象应为本州(市)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按每个县选拔推荐2名科技人员,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3);各州(市)科技局将培训需求汇总,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科技厅。
(二)根据各地所报送情况统筹后,将安排培养人员参加短期(5-30天)或中长期(3个月、半年或1年)的脱产培训。
- 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直接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 具体培训计划,根据科技部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密切合作,认真与受援县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做出应有贡献。2020年选派对象应当主要向怒江、迪庆、昭通等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深度贫困县、未脱贫出列县选派。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州(市)“三区”科技人员选派和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各县(区)推荐情况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州(市)科技局,再由州(市)科技局汇总调配后统一报送。相关表格材料一式2份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ssk63161337@163.com。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均不受理由县(区)及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请各州(市)科技局统筹做好本州(市)选派和培养推荐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等要求,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向每个受援县均衡分配选派对象,深度贫困县可适当增加名额;每个县选拔受培科技人员不能超过2名。“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最终由科技部按年度计划和名额分配确定,我省报送的选派对象如果超出计划名额,将由科技部选派系统自动随机删除,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最终选派结果不再作具体解释。
(四)各单位选派对象确定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再上报。各州(市)科技局对2019年没有上交“三方协议”书的科技人员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娟、茶本平,0871-63161337 (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0871-63134404
邮寄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邮编:650021
附件:(以下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4.“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5.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