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云南财政在行动(五)
- 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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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
出台政府采购政策 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报经市政府同意,昆明市财政局出台《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走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同时,采购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征集范围。
二是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确保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
五是各级采购人必须在中标、成交公告及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项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拖延付款时间。
六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七是对中小微企业获得中标或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级采购人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准确勾选中标、成交单位性质。市财政局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统计对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的政策落实情况,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将政策落到实处。
八是各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银行办理“微采贷”业务的相关融资手续,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设置“门槛”及“障碍”,有效解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曲靖市财政
五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曲靖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复工复产,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资金900万元,争取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14856万元,用于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稳定扩大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近日,安排拨付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900余万元。
二是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超过6个月。截至2月底,全市减免养老保险费2242户,减免退费4597.23万元;降低工伤保险费2939户,减免退费191.95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 2343户,减免退费340.49万元。
三是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企业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是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楚雄州财政
细化落实非税收入征收政策 助力实体经济复工复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落到实处,楚雄州财政局会同税务、机关事务管理、残联、林业和草原等单位,进一步细化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减免等政策,优化执行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全力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复工复产。
一是减免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对承租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年1至3月房租,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由出租主体在收取房租时自动减免。对已收取1至3月房租的,由出租主体主动对接承租户,采用下次收取房租时扣减、延长租期或申请退库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二是减半征收企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职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企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减免部分行业森林植被恢复费。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上述减免政策的实施,预计降低实体经济成本5000万元,有力地助推了全州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