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拟最高获1000万元奖补

  • 时间:2024-11-26
  •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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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将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根据《办法》,批准的培育对象培育期3年,培育期内使用“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XXX”名称。通过验收后进入运行期,正式认定为“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XXX”,定期组织考核与评估。运行期内,省科技厅每3年组织一次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情况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基本合格”“不合格”4类。

《办法》要求,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省科技厅通过定额后补助方式支持培育对象运行发展。定额后补助经费按年度拨付,分培育期评价后补助经费和验收后补助2类。培育期评价后补助经费中,培育期前2年,评价结果为“优”的,每个每年安排经费2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的,每个每年安排经费100万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安排经费。验收后补助经费中,验收结果为“优”的,每个安排经费200万元;验收结果为“良”的,每个安排经费100万元;验收结果为“通过”和“整改”的,不安排经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培育期评价和验收均为优秀的,“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