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 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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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为当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今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当前禁渔期,依托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放鱼日、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执法监督,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监管的紧急通知》,持续加强同林草、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查封、关闭。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严格执行《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水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三、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所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加强审核把关,严格准入门槛,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企业(养殖户)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档案和标示制度,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保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雷,0874-65749521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

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