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购买《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题研究》 咨询服务的采购公示

  • 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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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购买《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题研究》 咨询服务的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工信局对《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题研究》咨询服务购买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题研究”咨询服务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四、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五、经费预算:人民币90000.00元(玖万元),从市工信局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20号)以及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对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摸清昆明磷石膏排放、综合利用相关企业、重点项目情况;对昆明市及周边城市磷石膏产品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当前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借鉴相关省市工作经验,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措施、政策建议,形成《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研究报告》,指导推进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

七、项目承接标准: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三是具有固废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工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专业咨询、研究、规划业务范围;四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李晓微 电话:0871-63610515

监督电话:0871-63610520

公告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5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9日